本市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开始征集民意 粮油肉蛋促销必须敞开卖
禁止返券促销 对生活必需品限制购物数量 最高将面临10万罚款
本报讯 (记者 左颖) 记者今天从市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对外公布,并进行民意征集。
生活必需品促销
至少连续3个营业日
据介绍,此次《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对于促销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目的是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依法促销、安全促销和诚信促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购物便利,维护社会稳定。
商场中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成为重点监管领域。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商场在开展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时,应该保证商品的充足供应,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购物时点和时段,更不得限制人均购物数。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商场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促销明示内容不得变更或终止
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营业场所主要入口处或者店堂内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期限、促销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同时对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应当明示;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限内,其明示的内容不得变更或终止,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或终止除外。商场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返券开展促销活动
送审稿还首次对商场利用返券(卡)等易引发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进行促销做了禁止性规定,主要原因是返券(卡)促销活动,易导致消费者短时间大量聚集、拥挤,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消费者误解商品价格、连带购物、被迫购物。因此,送审稿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返券(卡)开展促销活动。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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