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执行国Ⅳ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汽车不准销售 本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本报讯 3月1日起,北京开始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准在京销售。这标志着本市将与欧盟目前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两阶段执行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透露,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7月1日起,凡是注册北京牌照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即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并要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国IV车污染再减一半
北京市已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分别执行了国家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就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经测算,执行新标准后,一氧化碳、碳氢、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2008年全年削减排放量预计为4.8万吨、0.53万吨、0.41万吨和330吨。
732种小车进入准售目录
杜少中介绍,截至1月底,市环保局共公布了28批次符合国VI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其中,国VI轻型汽油车732种;国VI重型柴油客车18种,国VI重型柴油发动机15种,可以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
此外,本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就开始销售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为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提供了保障。据测算,仅此一项措施就可使机动车排放总量减少15%至20%。
北京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由于目前我国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较低、周边省市车用柴油质量不能满足较高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等技术原因,同时考虑到北京市大气环境容量的限制,北京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杜少中表示,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后,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定期发布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党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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