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伪装成食品托列车长捎北京
这是首例适用新型毒品犯罪规定的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陈广慧 冯倩)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对去年“3-30”重大贩毒案予以立案受理,5人被提起公诉。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前年底,43岁的成都无业女子马予受21岁的吉利男子王鹏钧委托,将购买到的50克K粉,藏匿到衣物中,托人带至北京卖给王。王除自己吸食外,都加价贩卖。
去年初,马予两次分别将购买到的150克K粉、100克K粉和3克冰毒,托人带至北京卖给王。王加价将50克K粉均分卖给22岁的承德农民陈几然和21岁的山西农民马飞。陈、马除自用外都予贩卖。
3月至4月间,马予经由32岁的成都农民赖小志联系购买50克K粉(起获49.5克)和12.5克冰毒以及100克K粉,再次托人带至北京卖给王。28日,一名列车长受马予所托,将一黑塑料袋包裹的白革制女包捎到北京,转交马予“亲属”。此前,该列车长多次帮马予捎东西,这回他将包打开,疑内装毒品,遂通知乘警。随后王在北京西站取毒品时被抓获。
4月2日,马予又通过赖联系购买到750克K粉(起获729克)。二人约好同去重庆贩毒。3日,马予携毒品从家出来被抓获。10日,赖小志找马予结算毒资被抓获。
综上,马予参与贩卖K粉6次,共1178.5克,贩卖冰毒2次,共15.5克;赖小志参与贩卖K粉2次,共778.5克,贩卖冰毒1次,共12.5克;王鹏钧参与贩卖K粉5次,共449.5克,贩卖冰毒2次,共15.5克;陈几然参与贩卖K粉1次,共25克,马飞参与贩卖K粉1次,共25克。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这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马予、王鹏钧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赖小志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年来,毒品的衍生物种类繁多,新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威胁人们生命和健康。200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毒品类型与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对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重要指导意义。《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目前国内毒品犯罪中常见、突出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氯胺酮、美沙酮等9种新型毒品犯罪,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其中“氯胺酮、美沙酮1000克以上”属于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1项和第348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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