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程超)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5月15日,邹国安、郑国文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携带MP4、读卡器等工具,来到巢湖一银行的24小时自助银行。
他们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的刷卡器和ATM机上分别安装了读卡器和可摄像的MP4,盗取银行客户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此后,这伙人通过复制用户银行卡,用伪卡通过ATM机取款或划卡消费等方式,先后诈骗银行钱款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邹国安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郑国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