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张淼淼)3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机动车将执行与欧Ⅳ标准相当的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15日表示,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北京将从今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
预计实行新标准后,2008年全年可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北京市民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自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