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唐山市政府、省公安厅等24个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沧州市政府、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等8个单位被评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郭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安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07年,石家庄市政府、唐山市政府、省公安厅等24个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沧州市政府、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等8个单位被评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今年1月5日至15日,省安委办组织11个考核组,对全省各设区市和21个省直部门的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三级,分别为先进等次、完成等次、未完成等次。
据介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考核否决项,凡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设区市、部门即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开展及落实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开展情况;五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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