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政府在2007年度及2008年一季度已对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的基础上,日前决定对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再增发物价补贴。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对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2007年12月底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每人增发18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每人增发120元。
对市区2008年1月15日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在1月份每人已发120元的基础上再每人增发15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1月份每人已发90元,已达到省定的标准,这次暂不增发。
对2008年1月15日至1月底新增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按13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按90元的标准发放。
杭州市政府指出,价格补贴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要求在2月20日前发放到位。并要求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对低保等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