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室主任到公诉科的一名主诉检察官,梁红抱着“哪里需要哪里去”的朴素信念,在公诉岗位一干就是4年。经她办理的案件数量达到306件489人,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2007年年底,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首次开展的干警述职述廉报告会上,该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梁红的报告《如何摆正位置,做一名合格的主诉检察官》赢得了全场的热烈掌声。该院检察长史效斌在点评时由衷地感叹道:“我们就是需要这样不管在什么岗位都能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的检察官”
1995年,梁红通过检察系统增编补员考试进入罗庄区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工作,2002年3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任命为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室主任。
2003年9月,由于院里检察官人员短缺,公诉科办案数量多,院党组安排她到公诉科,做了一名普通的主诉检察官。
来到公诉科后,梁红没有计较从一名院中层干部到普通办案人员的落差,而是和以往工作变动时一样愉快地服从安排,摆正心态,全身心投入到烦琐的阅卷、提讯、制作意见书、出庭等工作中。
2006年6月,公诉科五名办案人员中有两人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的脱产学习,一名干警休婚假,科里仅剩下包括梁红在内的两名办案人员。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她主动请缨,把案件往自己身上揽。当月,她受理了各类刑事案件30件。为了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她加班加点,埋头于成堆的案卷中,穿梭于看守所、办公室、法院之间,像上紧了发条的钟表,不知疲倦地忙碌着。在她儿子得了急性脑炎住院的15天中,她也仅仅请了两天的假照顾手术后的儿子,从没有半句的怨言和牢骚。“科里你年龄最大,还整天这么忙活,一个人顶好几个,图啥?”丈夫实在有些看不过去,就嘟囔她几句。“既然院里安排我在那里干,我就不能让案子在我手里出问题。”
凭着这朴素的信念,梁红成为当年办理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检察官,而由她办理的121件案件无一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她由此被临沂市检察院评为了“十佳公诉人”和“三八红旗手”。
2007年4月,在梁红的倡议下,罗庄区检察院公诉科成立了由她担任组长的女子公诉组,专门办理女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案件。女子公诉组成立后,她带领3名女干警,发挥女性特有的细心、善解人意等自然优势办理案件,惩治犯罪分子,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积极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杨某在广州市打工期间受一卖淫团伙控制,协助他人将同学骗至广州卖淫。2007年6月,梁红接办了这起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梁红通过提讯了解到,因母亲病重,杨某的情绪极不稳定。于是,梁红一边对杨某进行耐心开导,让其接受教训,鼓励杨某重新做人;一边加快办案速度,在受理此案后的10天内就将案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罚。杨某被判缓刑出狱后,她又多方联系,将杨某安排到一家瓷厂工作,使这个迷途少年重新站了起来。
在她的努力下,女子公诉组自成立后共办理类案43件,件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女子公诉组也因此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2007年11月9日,梁红所在的公诉科被山东省检察院、省妇联等部门授予了“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