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的专家不应是唯唯诺诺唯上是从、不敢坚持真理和维护正义的官僚
他应当唯法律马首是瞻,能够本着专业的眼光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应当对正义和法治有着持久不变的热情
当“专业”成为一种信仰,一个人及其组织将会无往不利
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先生著有《专业》一书,据说日文本上市两周,其销售量即突破15万册。
该书中译本一经出版,不仅商界人士趋之若鹜,法律界也颇有瞩目者。一位检察官看了《专业》一书后谈到,这本书唤起了他的“专业”意识。
《专业》谈到的“专业”,不同于人们习见习闻所谓“专家”,专门从事某一行业或者具有某种身份资格,并不足以称为专家,专家已无法再根据职业的种类而定义。有专业的医生和律师,也有只通过国家资格认证的徒有虚名的医生和律师。反过来说,资格只不过是一张纸片而已,如果不成为真正的专家,便如“脚底的米粒”,捡起来也不能吃。
作者信心满满地宣称:每人皆可成为专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笃守终生学习的法则。一个真正的专家“绝不认为自己的本领是绝对的,而是准备花费一生的时间去磨砺自己,并且乐此不疲。”可以这样说:“专业是不断学习,乐此不疲”。当“专业”成为一种信仰,一个人及其组织将会无往不利。
这不仅是商界独有的现象,其他行业也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法律界便是如此。
法律是一种行业,司法人员从事的是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司法就是将干巴巴的法律用于人的事务,这可以定分止争,也可以惩恶罚罪。表面上看来,只要通晓法律,司法者便无往而不利,游刃有余。究其实,却不然。我们经常听到司法界传出“司法职业化”、“我们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的口号,但究竟这是一支什么标准的“专业队伍”以及如何培养出这样的队伍,就没有多少人愿意深究了。至于“司法职业化”更是一个奇怪的说法,乍听上去还以为司法还没有进化成一种职业哩。
参照《专业》提供的标准,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界专家或曰司法专业人士应当具有司法理性,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本着理性和良心处理案件,他们精通法律知识,熟谙司法技能,具有较强的伦理观念,将正义放在第一位,诚挚地服务于民众,具有永不消亡的好奇心和进取心,严格遵守法纪。按照这样的标准,司法界的专家不应是唯唯诺诺唯上是从、不敢坚持真理和维护正义的官僚。他应当唯法律马首是瞻,能够本着专业的眼光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他应当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并本着良心和理性进行这样的判断。在民众面前,他不应当是一副晚娘面孔的官老爷,也不是内心冷漠的压制者,他对正义和法治应当有着持久不变的热情。这样的标准,不是仅仅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可以达到的。
以这样的标准衡量,我们的司法人员队伍还不够“专业”,缺乏高尚而独立的司法人格,把能够决定其职务晋升的人的意志看得比法律制度更为重要,不精通业务知识和技能,有的甚至会不读书不看报,领薪水混日子,糊里糊涂办案件,对民众态度刁蛮或者冷漠,只有权力欲,没有责任心……凡此种种,并不是鲜见的现象。
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应着力塑造司法人员的司法人格,这就需要在司法体制上打破司法官僚制,将权力适当下放,并将权力真正与责任挂钩,其功效正如《专业》所言:“在培养下属方面,与其手把手地去教,倒不如"授权",也就是扩大他们的权限,让下属凭自身的能力去解决问题。的确,要想使下属潜藏的能力得到释放,与其频繁地下达指令,倒不如相信他们潜在的能力、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每个人都愿意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他人的意志行事,这两种情况产生的干劲儿是截然不同的。”还有些“专业”标准,却是需要司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来自觉达到的,因此,司法人员不可不有一种强烈的“专业”意识,保有永不消亡的好奇心和进取心,以推动自己对“专业”的不懈追求。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