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近日在和新闻界人士恳谈时讲到,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是在我看来,所谓的“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善意的、适当的和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好处,能及时提醒和帮助我们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什么不好?(2月15日《人民日报》)
品嚼郑少三的一番“惊人之语”之言,确实让人倍感惊喜、倍感欣慰。
我认为,郑少三对于什么是“负面报道”的简捷明快、直截了当的阐述,“惊人之处”就在于深中肯綮、一针见血,说到了老百姓的心里,说出了老百姓的困惑,说出了老百姓的不满,说出了老百姓的期盼。
时下,在某些地方、某些官员眼里,对新闻报道一直有这样的逻辑概念:批评报道一定是“负面报道”,而“负面报道”就一定有“负面影响”。所以,一些领导和机关,对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非常警惕,一旦发现就会使出软硬各种手段“围”、“追”、“堵”、“截”,甚至不惜重金和人力物力“公关”,千方百计地控制舆论“出口”。有媒体披露,某些地方还设有“控负”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控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负面报道。这样做,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反感。
事实上,对各级政府来言,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政府可以做到十全十美,有不足就理应得到及时改正和弥补,才会减少损失顺应民意。“负面报道”的意义恰恰在于,可以经常性地给政府照照镜子、拉拉袖子,发动公众监督督促政府及时改正不足,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政府的威信,促进社会的和谐。而对群众来说,“负面报道”则是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负面报道”能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有关部门秉公办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严惩,促进一些群众关心、紧迫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而使群众看到了希望,得到了实惠,对党和政府更加拥护。
可见,“负面报道”也是政府的一面镜子,是民情民意的“反射镜”,社会问题的“显微镜”,检验官员思想境界和执政能力的“放大镜”。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视“负面报道”如畏途的官员,其实就是护短。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彻底地站在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上,而看重的则是自己的职务、地位和名利。
所以,我以为,郑少三的“惊人之语”,是执政为民的理念生光,体现了睿智、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直面挑战与勇于负责的政治气魄。有了这样的“负面报道观”,我们才能敢于正视“负面报道”,乐于接受“批评报道”,使媒体监督真正成为捍卫社会和公众利益“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眼睛”;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把批评和监督变为动力,为人民利益坚持好的,改正错的,从而真心、真情、真诚地面对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发展群众,实实在在地履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这样,无疑是造福百姓,造福官员,造福政府。(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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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