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预防腐败工作试点,国企考核绩廉结合,老总1/3薪酬由民主测评决定
四川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项目今年起省属国有企业展开,此举将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廉考核评价体系。日前,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强调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考核总分的30%来自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民主测评分占考核总分的30%。
考核定量也定性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原则,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原则。
今年起,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起绩廉考核相结合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有明确的考核步骤、计分办法和扣分标准。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组织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民主测评分占考核总分的30%,对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分占考核总分的70%。
同时,《考核办法》对如何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年薪挂钩的具体情形和方法也作出规定。
责任规范从业行为 《考核办法》要求通过加强考核,强化责任制这个“龙头”,通过考核严格规范从业行为。
我省今后对国企的重点考核内容,民主测评则考核的重要途径,廉洁从业考评得分占责任制考核总分的相当比重,以此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记者吴楚瞳)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