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市解放南路人行道上,但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最后,一位热心人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见2月17日《武汉晚报》)
这样的局面让人尴尬,更让人心酸。
热心市民在表现美德的时候,就像走钢丝一般,诚惶诚恐,小心谨慎,生怕一不小心,自己受伤。
这位老人还算幸运,在热心市民喊来七八个之后,总算被送到医院。然而,在见义勇为的时刻,如果每次都需要有七八个人来作证,那么,下一个落难者还会这么幸运吗?也许就会因为找见证人所耽误的几秒或几分钟,让一个原本可以救活的生命从此走向生命的终点———那将是多么令人惋惜的事。
我们无意指责那些“犹豫”的热心人。万一被指认为“肇事者”,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的麻烦和冤屈。这之前,不是有过这样的判例吗?在这则新闻之后,不少网友强烈指责是“南京法官”在彭宇案中的拙劣表现,导致我们周围成了一个病态社会。网友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一两次判决,而丧失了对道德的敬畏。
我们欣赏这样的热心人:他们不因外界环境而改变自己的道德信仰,即使在彭宇案之后,他们依然会毫不犹豫地伸手帮助落难之人。
当然,这么说,终究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超现实的期待。但我们依然应该提倡这种理念。“取法乎上,得乎其中”正是此中之意。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大力倡导一种保险机制,让见义勇为者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奖励。这种保障和奖励既有来自物质的,也有来自精神层面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在见义勇为的美德之路上,放心大胆地走,而不是胆战心惊地“走钢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