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毒厂四家拍电视剧掩护
2007年头号毒案李贤欢昨在广州受审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漏网毒枭李贤欢短短5个月内建立4个制毒工场、两个毒品加工窝点,在浙江、广东珠三角等地疯狂制毒,他还投资影视圈掩护制毒,这是公安部督办的2007年第一缉毒大案。
案发
大毒枭末路自杀 漏网鱼另起炉灶
2003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支队破获了一个特大制贩毒团伙,团伙头目叶学樑夺路狂奔,驾车连撞4辆汽车并开枪还击,穷途末路中服毒自杀。
办案人员捣毁该团伙设在顺德碧桂园的藏毒窝点时发现:房内有100多箱高纯度冰毒,总重达4吨,总值达几十亿元人民币。叶学樑的自杀使警方正在搜集的证据链条中断,该团伙另一个毒枭级人物李贤欢也“人间蒸发”了。
2006年7月,珠三角一带突然冒出一个规模庞大的制贩毒品团伙,警方前期侦查的种种迹象表明,该团伙的幕后老板竟是漏网大毒枭李贤欢。蛰伏3年的李贤欢在短短5个月内就建立了4家冰毒加工场,同时还进行洗黑钱活动。
2006年11月底,李贤欢投资的一部电视连续剧在浙江横店影视城开拍,他开始用商业模式来经营冰毒王国。李贤欢筹划实现“一箭三雕”的构想:利用拍电视剧作掩护秘密制毒,电视剧发行赢利之后可积蓄更多的财力,利用拍电视剧洗黑钱。
2007年1月6日,李贤欢及其团伙的二号头目陈鸿生、三号头目丁伟明驾车从广州到浙江东阳市横店镇,悄悄进入了制毒工场(横店镇荆江大道一座6层临街楼房)。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指挥下,广东警方同时对广州、从化、东莞、梅州的4家制毒工场采取行动,浙江警方捣毁李贤欢设立在横店的制毒工场。
1月6日凌晨,该团伙的一、二、三号人物在将冰毒运往杭州贩卖、途经东阳市江北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时,被埋伏的特警截获。
据了解,2007年9月5日,陈鸿生在广州中院受审,审判结果尚未出来。
指控
组织团伙制毒贩毒
李贤欢,绰号“大头欢”、“阿欢”、“欢哥”,男,47岁,汉族,广东佛山人,文化程度高中。早在1984年元月,李贤欢就因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9年底刑满释放。
据检察院指控:2006年初,李贤欢为牟取非法利益,有意识地策划组织一个制造、贩卖冰毒的犯罪团伙。由李贤欢出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工具,在广州、东莞、浙江东阳等地大肆制造、贩卖冰毒。
2006年间,王毛林以每100公斤人民币50万、65万元不等的价格,共贩卖麻黄素2150公斤给李贤欢。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2006年8、9月间,李贤欢指使手下到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元州岗村北向队41号民房,制成冰毒半成品一批,贩卖后获利74万元。同年11月间,李贤欢利用与他人在浙江东阳合拍电视剧之机,秘密物色新的制毒窝点,并指使丁伟明到东阳市横店镇,以2.8万元/月的价格承租了一栋六层临街楼房作为制毒工场。同年12月29日,该团伙将麻黄素500公斤、碘、氢氧化钠等配料以及制毒工具从广州托运至该制毒工场。除此之外,李贤欢还持有枪支,团伙成员还拥有假军牌。
公诉机关认为,李贤欢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丁伟明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直击
大毒枭:我读书不多不懂麻黄素药性
昨日上午9时30分,14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接受审判。庭审中,李贤欢极力否认自己在该团伙中“大阿哥”的角色。他说自己从43岁眼睛就老花,看不清预审笔录,当时只想早点脱身,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了笔录。他称自己只是买卖了两吨多的麻黄素,但仅限于此,什么非法持枪啊、制造冰毒啊他一概不知,从没有参与其他人涉毒的事情。其辩护人认为,李贤欢的行为只能构成买卖制毒原料罪。
公诉人对此质疑称,普通人都知道麻黄素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难道李贤欢不知道其用途?大量地买进卖出,其目的不言而喻。
李贤欢则显得很“冤枉”地解释说,在2006年之前,他的职业是坐庄、赌球、赌马,后来知道买卖麻黄素好赚钱,就买卖麻黄素,但是不知上家王毛林怎么进货,也不知下家陈鸿生购买大量麻黄素用来干什么。“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平平常常的,既不是药商,也不懂得麻黄素的药性,我这人读书不多”。
据悉,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李贤欢案将在广州中院连审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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