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9日电(记者王志)为支持涉外经济发展,便利外商直接投资,2008年,山东省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支持重点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
记者从国家外汇局山东省分局获悉,为大力推进区域外向型经济一体化,今年山东将积极改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资大企业集团开展外汇资金集合管理,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拓宽外汇使用渠道,积极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加快进口贸易发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全省产业升级。
同时,山东将建立政策、信息和金融产品共享平台,加强外汇政策宣传,通过举办汇率避险产品推介会,不断提高涉外企业的风险规避意识和能力;加强公共政策沟通和对重大政策的解读,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大力支持服务贸易和临港经济发展;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确保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据了解,2007年,山东省外贸进出口、涉外收支总量分别达到1226亿美元和1255亿美元,双双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增幅均接近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