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作出批复,追认被害的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为革命烈士。2月17日华商报
这条新闻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的非议,笔者在有关网评和留言板上浏览了一下,非议的缘由其实很简单,就是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还没有结果和定性,公众对此事件发生的缘由还不明就里,被害人怎么就成了革命烈士了。
据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是2月5日下午在办公室里被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的。案发当时,王志平办公室内还有一名女税务干部也一同被杀。关六如饮弹自尽。
引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敌我矛盾还是感情用事?是革命工作还是个人恩怨?从媒体的报道看,有关方面对此事件发生的背景显然还是一头雾水。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官方宣布的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不幸遇害的消息,也仅仅是停留在不幸遇害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说辞。鉴于事件的性质,有关报道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然而,关于此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公诸于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就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这个举动显然让人感觉到有些意外和为时过早。这种置公众的知情权而不顾的“盖棺定论”,怎能会不引起非议?话说回来,追认了王志平为革命烈士。就等于宣布了关六如是“敌人”,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是不是就此可以了结?被害的女税务干部是不是也为了革命工作而英勇献身?对此,公众都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当前的和平年代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省会城市党的重要领导干部被枪杀事件,其社会影响肯定超出一般事件的范畴。为了革命而牺牲被追认为烈士本来无可厚非,笔者并不反对,同时,也宁愿相信王志平同志是为革命工作而被“敌人杀害的”。呼市有关方面完全可以在事件的原因搞清楚之后对相关当事人再提出追认为革命烈士的申请,这样,即不会引起坊间的非议和猜测,也是对被害人的尊重和对公众的负责,不知忽略这一考虑的决定是工作的失误还是另有隐情。(王保国)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