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20日电(记者吴俊)又一个隐患井盖夺去了深圳一名7岁女童生命。2月14日,女童冯铧在深圳一个小区玩耍,不慎坠入一个井盖松动的化粪池溺亡。这再次警醒我们: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存在多少安全隐患?“夺命井”还要夺去多少无辜生命?
因井盖缺失、破损等导致路人坠井伤亡惨剧时有听闻;护栏不牢、路面塌陷、电线裸露、广告牌坠落等导致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
这些原本用来服务公众的城市公共设施,为何竟成了威胁公众安全的利器?而且为什么一次次血的教训都不能消弥这些危险的漏洞?
城市公共设施易出安全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存在监管盲区。如城市道路上大大小小的井盖,其产权涉及市政、消防、园林、电信等多家单位,不出事时,各部门都很少过问自己名下的井盖;出事之后,往往很难找到责任主体,损坏井盖难以及时补换,最终酿成大祸。
排除城市公共设施隐患,必须加强检查力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专家建议,应建立公共设施安全勘查制度,提高监管效力。还有专家建议,可将有关设施进行编号,分包给监督员,使每个设施都有专人监管。还可效仿“绿色认养”,让一些单位或个人对自家门前的公共设施“认养”监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这些都不无道理。
保障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还可从技术上进行人性化改进,在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安全性和舒适方便性。事实上,很多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来解决的。例如,可在井盖下方设置钢丝护栏,这样即使行人踩翻井盖,也不至坠落井下或伤亡。
与此同时,对于破坏公共设施或监管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惩处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目前有些城市已将盗窃井盖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进行重判,这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者的破坏行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公共设施越建越多,安全隐患也将随之递增。城市管理者必须时刻绷紧公共安全这根弦,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的监管机制,不可让“夺命井”悲剧不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