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俊德2007年9月1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同日决定拘留,2007年9月29日被宣布逮捕。被告人刘俊德2003年至2006年在古井集团担任财务总监和副总裁期间,负责为古井集团生产设计酒瓶瓶盖的山东省某包装公司为感谢对其公司的关照,先后四次送给被告人刘俊德人民币8万元,被其收下。2004年3月,安徽某集团为尽快将从古井集团典当公司拆借资金转到本集团账户上,送给其美金2万元和一块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的瑞士产欧米茄男士手表,被其收下。
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时,深圳某集团为感谢在拆借资金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送其在上海市价值122万元的住房一套,被告人刘俊德于2005年以其亲属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丁伟)(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