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烈士褒扬金由发给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堪为后人楷模”将有望纳入烈士评定标准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
对属于“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将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烈士纪念设施内不得埋葬他人遗体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