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20日电(记者吕福明)根据煤炭资源的赋存条件,山东近日决定对采深千米以下的煤矿暂不审批建设。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近日表示,要保护性开发利用有限的煤炭资源,稳定煤炭产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煤炭生产,严禁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严禁下达以超能力生产为基础的利润指标。严肃查处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定期通报超核定能力生产行为,对因超能力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收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坚持厚薄煤层配采,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坚决防止采厚丢薄、采易丢难。据了解,在目前技术条件下,开采千米以下煤矿成本较高,安全隐患较大。
2007年,山东省煤矿生产原煤1.4亿吨,与2006年持平。在煤炭产量未增的情况下,山东煤炭行业预计实现工业增加值450亿元,增长9.2%;实现销售收入960亿元,增长14.5%;实现利税230亿元,增长11.8%;实现利润113亿元,增长10.4%。山东省2008年煤炭生产的目标是,原煤产量保持在1.4亿吨左右,实现产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