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公安部的部署,我国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要求到2008年底完成8亿人的集中换发证任务。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周密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完成6.8亿多人的换发证任务。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7省市已相继基本完成本省的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
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了“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要求,把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摆在首要位置。为解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回原籍办证难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于2006年5月底下发了《关于为长期外出人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长期外出人员所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可暂缓换领二代证,待其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时,公安机关优先为其换证。对长期外出人员在外居住较为集中且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有一定困难的,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专人前往外出人员居住地集中办理人像采集和换证手续。2007年2月5日,公安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春节前后集中为外出返乡群众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截至2007年3月底,共为2212.6万返乡群众办理了二代证。在组织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证的需要,一代证、二代证同时有效。在全国集中换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家将适时做出停用一代证的决定。具体什么时间停用一代证,目前尚未确定。
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法定身份代码,具有唯一和终身不变的特性。早在我国实行身份证制度之初,公安机关已为办证群众编制了15位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后,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批准,一是将原“居民身份证编号”名称正式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二是适应跨世纪的(解决计算机千年虫问题)需要,将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布了相关技术标准;三是实行从公民出生即编制公民身份号码。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早期编号赋码工作完全采用手工操作,产生了一些重号、错号问题。在我国正式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但目前仍有一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口迁移人员存在重错号问题,因这些号码已经使用多年,并涉及许多用号部门和单位,重新更正难度较大。为从根本解决问题,公安部将采取措施,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建立纠错平台,协调各地解决户口迁移人员重错号问题,并积极协商各号码使用部门和单位,做好重错号更正工作。 (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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