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0日电 (记者康淼)记者从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了解到,近日,漳州市龙文区原交通局副局长江某利用职务便利“入干股”获得不当收益20多万元被当地纪委查处。
经查,1997年7月至2007年5月,江某在担任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实际出资,在龙文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入“干股”,先后三次从该中心领取“分红”13万元、工资7.44万元。
同时,江某还介绍、安排出租车、货车、人力三轮车等共288辆挂靠该中心,由中心收取服务费,并且减免部分违规车辆罚款。
目前,江某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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