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姚润丰)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辽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辽河流域防洪安全。
规划提出,通过实施规划,力争到2015年,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山闸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沈阳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抚顺、本溪、辽阳、盘锦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规划要求,坚持“蓄泄兼筹、防用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辽河流域防洪总体布局,以堤防为基础,以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为骨干,结合水土保持、支流水库建设、河道整治等,辅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防洪调度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辽河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辽河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是我国东北地区南部的最大河流,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辽河流域重点防洪保护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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