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2月20日消息 (记者毛更伟)2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暨全省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网络视频动员大会上,吉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在同诸位副院长、以及执行局长、政治部主任签订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言明:“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同样,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吉林省高法院长张文显与常务副院长马建华签订责任书
吉林高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伊始,提出要深刻把握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从根本上防范和惩治腐败问题。
就此,吉林高院党组提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吉林省高院这次签订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中“负有反腐倡廉教育的责任、负有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的责任、负有监督检查司法行为的责任、负有倡导和引领树新风正气、消除不正之风的责任。”同时,响鼓重锤,鲜明提出并明确承诺:分管院长“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庭长、处长“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庭(处)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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