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爆炸案 房主赔72万
自觉赔得冤,要求灶具安装人担责
2006年5月17日凌晨,发生在通州蓝山国际公寓的天然气爆炸事故曾引起广泛关注,由此引发的多起诉讼目前仍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之中。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刘女士的家中。刘女士说:“爆炸当天我不在家,我把房间借给黄先生和他的表弟了。”由此背上巨额赔偿的刘女士连称自己冤枉。
责任 房主担了大头
爆炸发生一个多月后,刘女士和黄先生卷入了系列的官司之中。受伤最严重的沈先生即黄先生的表弟,将物业公司、燃气集团公司以及销售灶具的北京桑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刘女士告上法庭;之后,先行垫付资金对受灾业主进行安置的物业公司又将刘女士和黄先生推上被告席,索赔100余万元。与此同时,刘女士和黄先生也各自对物业、燃气公司和桑越海商贸公司进行了反诉。
在沈先生的官司中,通州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刘女士承担35%的责任即给付原告22万余元。而刘女士和黄先生需分别支付物业公司近50万元。
判决 房主赔72万元
刘女士回忆说,两年前的爆炸案,整个房间被炸得一片了狼藉。之后,她带着刚上初中的儿子外出租房住,直到去年4月,她才从物业拿回房间钥匙,重新进行了装修。
刘女士说,她是2004年6月买的这套房子,黄先生是她多年的好友,装修队就是黄先生介绍的。黄先生的表弟来京办事没地方住时,她把房间借给了他们。就在这期间,刘女士的房子发生了煤气爆炸。
据了解,在爆炸发生前,有邻居曾向物业反映楼道里有异味,物业公司派保安检查后,以为是十层装修散发的气味,便不了了之。
后经过北京市消防局认定,刘女士作为燃气用户,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而黄先生在组织家庭装修、安装燃气器具的施工中,未在燃气管道与灶具连接的橡胶管两侧安装螺帽或管卡固定,负直接责任。而物业公司没有对居民反映的燃气泄漏现象采取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间接责任。
疑问 灶具安装人无责任
对于爆炸事故的认定,刘女士仍有异议。她认为,燃气集团在燃气支管改造中将部分改成暗管,暗管泄漏燃气的可能性很大。而即便真的是因为橡胶软管引发的,那么也是安装的问题。“灶具是在桑越海公司购买的,也是他们负责安装。后来,因为灶具打不着火我还3次找他们维修。这家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维修的义务,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
刘女士说,尽管她在法庭上出具了购买灶具的发票,上面盖有公司的章,但对方否认发生爆炸的灶具是该公司购买的,也不承认是他们安装和维修的。由于现有证据不足,法院认定桑越海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各方声音
房主:喊冤
需要给付70余万元赔偿金的刘女士说:“黄先生觉得是他带人住进房子,发生了爆炸,虽然他自己受伤了,但并没有向我索赔,否则我会摊上百万元的官司。”刘女士说,一年多来,她几乎天天以泪洗面,经常想自杀。不仅是因为巨额赔偿,最主要的是觉得冤。“为了应对官司,我工作也辞了,律师费花了十几万,家里几乎倾家荡产了。”想到今后的日子,刘女士的眼泪掉了下来。
受害人:无奈
黄先生的双手被炸得严重扭曲,至今手指无法伸直,胳膊上也有伤。自己不仅受了伤,还成了事故责任人,搞了多年装修的黄先生也忍不住喊冤。“房子并不是我组织装修的。
当时我自己的公司很忙,所以就介绍给别人了。”黄先生说,装修的人也不可能给安装灶具啊,而且对房主刘女士,他则放弃了索赔。
“刘女士的确很冤,可我不告她,叫我怎么办呢?”远在江苏农村的沈先生在电话里说,刘女士的家被炸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他非常同情。可是,自己被炸成五级伤残,至今不能干农活,连吃饭还要家人伺候,家里还有病重的老母亲和上学的孩子,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补偿了。“本来法院判表哥也要赔我20多万,我放弃了。他自己都受伤了,出于人道主义,我怎么能要他的钱?”
晨报记者 颜斐/文
晓鲁说法
过错程度决定赔偿责任
就此类案件的赔偿,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应当按侵权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燃气灶产品质量的问题,则生产厂商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安装单位人员工作失误,应由安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房屋所有人或者实际占用和使用人若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行为人开门进屋后,已经闻到明显的煤气味道,因为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贸然开灯或打电话等产生明火而引发爆炸,则其存在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当责任。
回放
受害人之一的黄先生讲述了事发当天的经过。“那天晚上我和表弟还有他的朋友三个人出去喝了点酒,凌晨三点回到家,晕晕乎乎的我们也没发现什么异常。没过两分钟,我突然觉得身后的电视机砸到后背,我还以为是电视机爆炸了。没想到,整个房子都炸了,大火也烧了起来。” 在这次事故中,房间里的三个人以及隔壁邻居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黄先生的表弟伤得最重,烧伤面积达70%,黄先生也被烧成六级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