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20日电(记者周慧敏)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月19日审议通过《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海口市民养犬每户不得超过1只,并且实行“三禁”。
记者了解到,“三禁”是指:禁止机关、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养犬;禁止无证擅自养犬;禁止带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为保障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条例同时明确,携犬乘坐电梯的,应采取为犬只戴口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据了解,2007年海口市有9人死于狂犬病,比往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海口市卫生部门提醒,狂犬病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携带病毒而看似健康的家养犬咬伤后发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