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 张雯陈月影)今天是元宵佳节,是全家团圆共赏花灯之时,但浙江省桐庐县委原副书记徐国相却无缘这样的团圆。为了照顾子女而受贿近8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其妻弟“赠”给其儿子的一套价值23万余元的房子,徐国相今天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徐国相在担任桐庐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兼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9万余元和美金500元,其中包括2003年徐国相为桐庐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开发中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股东黄某,也就是其妻弟“赠”给其儿子的公寓一套、车库一个,价值23万余元。
现年62岁的徐国相有一子一女,他的受贿款大部分都给了子女家人,而受贿也多发生在春节拜年、祝贺生日、儿子结婚、探病四个“关口”。他供述说,临近退休,觉得没能为家里人做些什么,为了家人幸福,才萌生贪欲。
记者注意到,该案庭审阶段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徐国相的妻弟黄某送给他儿子的一套房子是不是属于受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3年,身为桐庐某房地产公司股东的黄某,以徐国相儿子的名义买了自己公司开发小区内的一套公寓房,并以结婚贺礼名义送给徐国相之子,表面上看是舅舅送给外甥的贺礼,事实上,徐国相曾利用职权便利,为黄某所在的公司加快审批流程、提供贷款、加快高压线迁移等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完全符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因此,黄某的“赠”房行为就是行贿,这笔款项依法被计入徐国相的受贿总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