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污染损害、流浪人员伤亡等案
检察院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 高园 实习生 秦丽丽
本报济南2月21日讯 城市流浪人员被撞身亡,找不到亲属,谁来替其索赔?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损害等案件,没有明确受害者或受害者不愿索赔,国家利益却受到损害怎么办?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院亲自作为原告或支持有关部门提起民事诉讼。
2007年底,被称为山东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政部门替无名死者维权案,经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民政部门成功为死者家属讨得18万元的赔偿金。
据一些律师介绍,此前其他省市已发生过民政部门代替流浪者索赔的案件,但结果不尽相同,有的胜诉,有的被认为民政部门无资格起诉而被驳回。随着此类案件增多,谁来替受害者维权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法律上还是空白,一些地方开始尝试由检察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代为提起民事诉讼。
在21日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国家森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出,今年起,我省检察机关将探索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高军指出,除了找不到死者亲属来提出赔偿的案件外,在一些公益诉讼中,比如环境污染损害、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受害对象不确定,受害者不敢起诉或不愿起诉,国家利益又受到损害,检察院将作为原告或支持有关部门提起民事诉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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