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关闭正常
部分代表质疑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公,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回应
■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吴璇 黄琼 廖颖谊 王华平
劳动合同法自去年出台后,出现了企业裁员、合同避重就轻、企业倒闭外迁等一系列阵痛“现象”。
释疑1
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
有来自企业界的人大代表曾说,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视为弱势,过分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对企业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崔仁泉就此称,从当前实际来说,由于劳资关系已明显失衡,资本的相对比较强,劳动的相对比较弱,且已经形成一种惯性。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要着重致力于恢复劳资平衡。但并不是说要偏袒哪一方或单方面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不是说最后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劳动比资本强。国家政府是站在科学发展、法制国家的角度,从维护劳资关系稳定和谐的落脚点出发,来规范劳资关系行为。
释疑2
企业倒闭和法律实施直接相关?
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后,珠三角地区出现了不少企业倒闭或外迁的现象。
对此,崔仁泉说,不能简单地将企业倒闭外迁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同挂钩起来。确实,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关系的调整力度上是比较大的,不可否认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原来主要靠压低职工工资来获得利润,违反了工资报酬的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法一出台,这些企业就难以生存下去。这种企业的关闭和转移是一种很正常的社会现象。
释疑3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比较激进?
人大代表骆鼎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员工社保和医保成了压在企业头上的两座大山。他认为,其实施过于激进,应该给企业适应的时间和空间。
崔仁泉说,不能说没给时间。实话说,有少部分经营者确实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不大欢迎的。以前劳动力供过于求,造成有些企业对劳动者提出苛刻的用工条件,包括压低工资、延长工时、劳动条件差等。在贯彻新法的过程中,其实国家也给过企业适应期,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水平提供动力和压力。阵痛何时结束取决于各方的努力,包括资方的理智,包括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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