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这个方针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大积极的作用。但如今一个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文件继续沿用这个方针的后半部分即“治病救人”,笔者认为明显是没有与时俱进,而且与反腐败的其他重要方针相矛盾,同时在反腐败的实践中容易导致包庇犯罪的恶劣后果,必须予以坚决舍弃。
那些触犯刑律的贪官们还能怎么“治病”呢?批评?通报?警告?记过?留党察看?不仅不能治好他们的贪腐之病,反而会让他们认为组织上在保护他们——冒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政治影响在保护,冒着宣示“刑不上大夫”态度的恶象在保护,冒着丧失执政诚信的恶果在保护,所以只能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只能使他们认为高干病房确实舒适确实爽!
曾经有句话叫做“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贪官尤其是犯罪的贪官们在人民群众的情感之中至少已经很接近敌人甚至仇人了。国家喊得很厉害法律规定了很严肃要严惩贪官污吏,可是到了节骨眼上却又要“救人”,请问还有严惩的意思和味道吗?恐怕只能是适得其反!老百姓为什么现在对反腐不是很关心,反腐败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与有些部门对贪官污吏“同志”的“治病救人”就有着很密切很重要的关系——地球人都知道耶。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党中央已经庄严宣告“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既然是“水火不相容”,拿过去的话来说,那已经至少接近“敌我矛盾”了,可是对犯罪贪官还要“治病救人”,请问是不是已经很有些“相容”了?对于犯罪的贪官,明显不应当再给他继续犯罪的机会和可能而且应当让他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试问还“救”他们干什么?难道还要让这些毒蛇继续咬死农夫吗?
相关的反腐败的重要文件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提法:“绝不放过,绝不姑息”,这才是真正体现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正确方针,也才是顺应民心、符合法律、诚信执政的正确方针,也正是毛主席他们当年认真执行从而使共和国近三十年风正气清的真理方针。但如果真正实行和坚持这个方针,就必须彻底摒弃对犯罪贪官“治病救人”的有害观念——因为一个贪官堕落到犯罪的时候,已经没有任何先进性可言,对于党的事业来说也没有什么可救的价值了(公民角度上的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笔者与在某省工作的同学电话上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就说有一位大官一到某个市任一把手,在大会上就公开说请同志们打消顾虑,只要全力支持他的宏伟计划,他就会正确处理同志们经济上的缺点和错误,坚决保护同志们开拓进取的积极性等等。许多人都听懂了,也都放心了,纪委和检察院的同志们也都明白自己该放松放松了。结果不到三年,腐败就更加猖狂了——因为这位大官确实很治了一些病也很救了一些人。
总之如果真要坚决反腐败,就绝不能对犯罪贪官也实行“治病救人”,因为救一个犯罪贪官就会宽慰和鼓励十个甚至百个千个贪官。特别是把犯罪贪官继续留在高干病房里“治疗”的时候,也就是在自行抵销反腐败的所有努力的时候。因为老百姓都清楚:
犯罪的贪官至少在政治上已经没救了!(法侠也)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