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长生,南昌铁路局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厅级)。2001年2月,时任南昌铁路局天集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沈长生受南昌铁路局指派,与他方合资在安徽设立房地产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002年下半年,沈长生在转让该公司股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收购该公司压低收购价格,置换股权。
受贿200万元的南昌铁路局原工会主席沈长生坦言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少之又少———
“一个不懂法的领导干部容易违法犯罪”
我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由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走上了领导干部岗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改革的大潮中,我这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生活方式逐步发生变化,一向谨慎的我最终没有好好地把握住自己,收受了他人的贿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3年3月,也就是我退居二线之前,我以儿子同周某共同开发房地产为由,向周某要了200万元。在我退休之前,我要了不该要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给党组织抹了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此我深感内疚,悔之莫及。
要感谢的是,江西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我耐心教育,他们坚持原则和人性化的办案作风让我深受感动,让我觉得必须深刻反省自己,痛改前非。
我问自己,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令人悔恨的一步?我想,万事源于自身,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虽然我长期接受党的教育,但由于自己的工作经历太顺利了,自己负责的各项工作都很有起色,为企业也创造了较多的财富,就这样,我开始有了骄傲情绪,开始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和应有的警惕,所以才在守法与亲情、为公原则与自私自利面前,选择了后者,这就等于为自己选择了一条犯罪的道路。我在即将退休前的最后一班车上,将车子开上了错误的轨道,成为了人民的罪人。
而我身边的亲人亲情,是导致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外部因素。我的孩子离开工作岗位下海经商后,一事无成,还对外欠下债务,这成了我最大的一块心病。于是我想方设法,通过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帮他筹集资金,为他创造发展的条件。我让亲情蒙蔽了双眼,麻痹了思想,放弃了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原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受多方面的影响,我变得更加现实了。这几年我的思想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我开始认为当干部只能风光一时,有钱才能风光一世。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我放松了学习,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少之又少。我的失足再一次证明,一个不懂法的领导干部,是多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后果,深感对不起党组织和领导对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我的犯罪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任,在孩子们的心中留下了不可消除的阴影。
在接受调查的这几个月里,我的心情一直没有平静过,我曾经有过错误的认识,但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帮助下,战胜了自我。我认识到只有正视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能走出一条新路,重新做人。
现在我的心情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现在能做的,只有以自己诚心悔改的行动,来尽力挽回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挽回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作者: 刘愉章 何志刚 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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