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构筑绿色信贷机制(一)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中国自去年7月推出“绿色信贷”以来取得的进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推进,中国的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环保总局希望能够和各金融部门继续通力合作,为建立成熟的绿色信贷机制而努力。
20多个省市出台实施方案
潘岳说,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该意见发布后,已有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通报了被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违法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如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春江有限公司、山西省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兰州九州乳液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被停止;安徽运漕酒厂、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不仅被停止了新的贷款,还被收回先前的贷款。
绿色信贷的实施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2007年,江苏省江阴市对污染严重企业否决申请贷款超过10亿元,并收回已向这些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浙江省湖州市对该市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共涉及银行贷款15.7亿元,由贷款银行督促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其中有35家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退出贷款行列,涉及贷款金额2.14亿余元。广东省银行系统(除深圳以外)根据环保系统提供的环保违法信息,向7家企业限贷4亿元。深圳特区进行了对污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双约束”,不仅对深圳统信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环保违法企业停止了1.377亿元的贷款申请,还对向环保违法企业发放贷款的两家银行进行了处罚。
得到金融机构大力支持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部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绿色信贷政策得以启动推行的重要因素。继联合发布绿色信贷意见后,银监会相继于去年7月和11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按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8个方面工程,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到2007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的15家分行已经支持的环保项目贷款达300亿元,其中江苏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在无锡等地计划安排太湖污染治理投资45亿元。
商业银行也积极响应。中国工商银行于去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工商银行系统还对法人客户建立了“环保信息标识”,初步形成了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工行现有贷款余额的近6万户法人客户中,已有约4.7万户录入了环保信息标识。
为配合银行把关,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一些省份的金融机构也积极支持环境执法,对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采取了严格的停贷限贷措施。
与预期目标还有不小距离
潘岳强调,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是因为绿色信贷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由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局性的艰苦努力。
潘岳指出,目前除了体制原因,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四个技术难题: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进。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为此,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从三个方面加以应对: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三是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
何为“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是指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