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23日电(记者杨一苗)《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日前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规定,农村低保标准将随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调整,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
目前,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暂定为:新城区、碑林区等6区每人每年850元,阎良区、临潼区、户县等7个区县每人每年750元。
《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进行确定,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同时,西安市将对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县乡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还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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