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没想到你们还会认真维护我的权益,感谢认真负责的中国检察官!”前不久,越南籍罪犯阮市辛用不太流利的汉语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1月底,阮市辛(女,曾用名陈小婷,越南国籍)因拐卖妇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阮表示服判。
判决生效后,阮市辛发现法院对她的刑期计算是从2007年11月16日起算的,而未将她自2007年9月18日至11月15日在看守所被羁押的59天计算进去。因为是在中国犯了罪,对能否公正处理,阮市辛心里没底。考虑再三,阮市辛最后向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驻所检察人员反映了情况。该院检察官几经周折,终于查实了相关证据。
情况查明后,该院向一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及时下发裁定书,对阮市辛一案计算错误的刑期予以纠正。(记者欧阳晶通讯员郭志平袁向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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