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丽茜)从省政府新闻办2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据介绍,《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建材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规定》提出,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验检测结果在工程显著位置明示。
《规定》共有32条,分为4方面内容:
明确建材设备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在设计、采购、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并要建立使用前查验、见证取样和送检、产品使用备案等制度,以确保使用的建材、设备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材设备实行淘汰、推广制,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能源,技术工艺先进、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型建材设备。鼓励新建建筑工程、既有建筑工程在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节能建材设备,推进太阳能及工业、生活垃圾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针对建筑工程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规定》对施工、租赁建筑工程设备单位如何安装、使用、租赁建筑工程设备作出规定,并建立了9项管理制度。
《规定》还要求,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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