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天津举行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家庭责任”学术论坛上,有关专家忠告说,父母不能以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由,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谈到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一些家长会说“小孩有什么隐私权?”而且总是把“隐私”与成年人“见不得人”的事联系起来。
对此,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表示,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心理、生理上都不够成熟,但他们一样拥有自己的个人空间,如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纯粹属于私人所有的个人空间、个人生活和个人秘密,就是实质上的隐私。
关颖指出,在处理与孩子的关系上,许多父母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容易形成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孩子是属于自己的,无论在生活上还是思想行为上都依附于自己,孩子在自己面前没有隐私可言,自己有权知道子女的一切情况。
事实上,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为了孩子的学习、成长,难免会涉及孩子的一些隐私,但许多父母往往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略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由,有意无意之中侵犯孩子隐私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总是这样说:如果父母对涉及孩子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思想和情感方面的情况都不了解,保护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如何行使、义务如何履行?
关颖认为,正是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使得父母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视而不见,使得社会模糊了父母的侵权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界限。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认识:法律保护所有的合法权益,每一种权利都是平等的,不能为了实现一种权利而去侵犯另一种权利,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权固然重要,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不容忽视。
专家表示,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与对孩子的监护、教育并不矛盾,如果父母多掌握一些了解孩子和与孩子沟通的办法,就没有必要一定要通过窥探、披露孩子的隐私去了解自己的孩子、教育自己的孩子。(记者周润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