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2月25日电 (记者黄豁)重庆奉节县信用合作联社白帝信用社信贷员朱远高在6年多时间里,采取伪造印章、捏造贷款人姓名等手段挪用233.75万元。奉节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朱远高有期徒刑八年,并追缴其挪用的资金233.75万元。
现年41岁的朱远高是重庆奉节县信用合作联社白帝信用社信贷员。在2001年至2007年3月间,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刻他人印章捏造贷款人姓名和擅用他人姓名贷款、收贷不入账、吸收存款不入账等手段,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233.75万元,用于自己投资煤矿和个人消费。
奉节县人民法院认为,朱远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233.75万元,至今分文未还,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损失,应从重处罚,其挪用的资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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