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的上级部门)起诉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诉称:2007年9月21日,被告与原告所属中国大饭店(中国大饭店是原告所属部门,非独立法人)就被告在中国大饭店举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会议”签订会议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被告先行支付了35750元定金。2007年9月26日,会议如期在中国大饭店举行,被告共消费71740元,有35990元至今未支付。为此,国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国美电器支付拖欠的会议费用35990元及逾期利息2879.2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尹亦农)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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