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
2003年3月,本届国务院组成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2004年3月,发布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五年来,国务院以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针对“红头文件”“乱”和“滥”的问题,各地方加强管理,探索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省级政府都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规章,90%以上的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31个省级政府共收到所属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752件。通过严格审查,以不同方式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741件规范性文件作了处理,从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情况下,2005年7月批准在国务院法制办增设行政复议司。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2007年12月,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案卷公开查阅制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万件,受理30.08万件,办结26.93万件,平均办结率为89.51%。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83.9%的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申请人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及时化解了一大批复杂的行政争议,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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