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认为陕西制定的该规章对全国有示范作用
本报北京1月1日讯记者李立国内首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地方规章———《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把监督行政首长摆在了突出位置,考评与惩戒的对象也明确为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
办法规定,依法行政的首要监督考评内容,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内容包括依法行政领导职责的履行情况、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问责情况等7大事项。监督考评内容除组织领导外,还包括行政决策、规范行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和其他政府职能等方面,每个方面都分别下设4到6个考量点。
办法要求,运用全面检查、专项监督、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分析、审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手段实行监督,并进行年度考核。依法行政年度考评纳入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根据考评结果挂钩政绩,实施奖惩。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认为这部地方政府规章是“开创性的,对全国具有示范作用”。有专家认为,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陕西政府的这一规章,具有全局视角,抓准了监督重点。
针对有人担心这一监督办法能否监督到位,陕西省长袁纯清明确表态,要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