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翠杨桂栋)日前,18岁的残疾青年张某接过司法人员送来的71万元巨额支票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他的母亲眼中闪烁着泪花,因毕业到某大企业实习造成的截肢残疾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去年,将要中专毕业的张某被学校安排到某大企业参加毕业实习,在一次实践中因操作不慎被车撞伤腿部,由于伤势过重最终接受了截肢治疗,病愈后张某成了一位残疾人。
这对张某及其全家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母子俩几次奔波于学校和该企业之间寻求工伤赔偿,均无果,无奈之中张某的母亲来到昌平区马池口镇司法所进行咨询、求助。经司法所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张某得到一次性工伤残疾补偿71万元。
据了解,在此之前,校方和企业本想各出十万元了事,司法所调解后,企业、学校和张某三方达成了对张某进行伤残鉴定后依法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协议。伤残报告出来以后又经过几次协商,学校和企业决定放弃对张某过错责任的追究,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残疾赔偿标准,全额71万元对张某进行一次性工伤残疾补偿。R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