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胰腺手术 病人毫不知情被切除脾脏
“我做的是胰腺手术,医生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脾脏切除了。我作为一名患者,知情权何在?”从法院走出来的王某心情沉重,为了治疗慢性胰腺炎,他失去了脾脏。昨日(2月25日),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五华区法院正式立案。
王某今年28岁,两年前的一次手术,让他到现在也还想不明白:“我看的是胰腺,为何切除的是脾脏,而且是在复查的时候才知道的。”在起诉状中,王某谈到这样一件事:2006年2月24日,我因腹痛到昆明某医院看病,经诊断,病情为胰管结石、慢性胰腺炎。3月10日,医院告知了我手术的名称和手术风险,该手术称“胆道胰管探查取石术”,在风险告知中对切除脾脏只字未提。3月13日,我做完手术。之后,在去复查的时候,一名医生却告诉我,我必须马上进行手术。这时,我才知道,医生在给我做手术的过程中,擅自改变手术方案,将我的脾脏切除了。
之后,王某多次找到医院,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并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遂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次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然而,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害结果与治疗过程无因果关系。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王某在纳闷中撤诉。“无缘无故脾脏被切除,鉴定中心认定为无因果关系却没有说明原因,我一定要为这件事情讨个说法,讨回患者的知情权。”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我的病没医好,反而脾脏没了,现在去其他地方看病,知道这个情况后,医生都不愿帮我看,让我到原来的医院去治,我现在连打官司的钱都没有,进退两难。”王某无奈地说。
这究竟是治病使然还是医疗失误?医院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昨天,五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在庭审中,这些谜团将一一解开。(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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