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须读完初中满18岁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对保安服务企业、自建保安单位、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和保安员的投诉,纠正和查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自建保安单位不得提供经营性保安服务。
保安要为客户保守秘密 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同时,草案也明确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单位不得因其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待遇。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对客户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客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技术,应当予以保密。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工伤死亡或者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抚恤优待。
保安不得限制他人自由 条例草案还列了7类禁止性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记者郭爱娣)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