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来水被发现仅仅是罚点儿钱吗?绝对不是这么简单!从去年1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对偷盗公共用水、自来水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处罚措施,最高可判处其无期徒刑。昨日,郑州市中原区的刘某因在8个月内盗用自来水700立方米,被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54岁的刘某系中原区某村村民,因嫌自己家里水表走得快水费多,一直想开源节流的刘某想到了一个方法。2006年8月,刘某在街头找到一名水工,经讨价还价,双方约定改动水表的工钱为100元。水工到刘某家改动水表后,刘某家的水费从没有改动前的每月100元左右变成了每月的六七十元。这种情况持续到2007年4月,郑州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在抄表中发现,刘某家所用的注册水表歪斜、铅封不规范,涉嫌盗用水,便将情况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检测,确认误差结果远远超出合格水表误差示值,后经鉴定,刘某共计盗用自来水700立方米,盗水金额价值1680元。因涉嫌盗窃,去年10月,刘某被刑拘。据悉,刘某是2007年1月1日郑州市“打击偷水行为”通告实施以来,第二个因偷水被起诉的人。
据郑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去年以来郑州市已发生多起偷水事件,但都因涉案金额少或情节轻微,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有的还免予起诉。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或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自来水公司每生产100吨水,就有20吨左右的水流失了,而这些流失的水绝大部分都是因为盗水行为所致。”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可欣说。据张可欣估算,郑州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至少有3000万立方米,相当于50个西流湖的水量(60万立方米)。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提醒说,市民如发现盗水和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行为,可拨打0371-67695110、67680000举报,公司将对经确认的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刘昌武 王洪岩)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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