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
学校拒收残疾学生
将会依法受到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周玮隋笑飞)通过大众传媒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将受行政处罚——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对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规定,对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发生在残疾人身上的就业歧视等情形,草案规定,对在职工的招用、聘用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草案还体现了公平享有受教育权的理念:对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周玮 隋笑飞)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责任,加大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和范围。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修订草案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