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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政系统爆发腐败窝案 21人集体受贿被查处

  最近,福建省厦门市路政系统爆发了一场不小的“地震”,该市公路局下属马巷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几乎全军覆没,有21名工作人员因为涉嫌滥用职权、集体受贿被查处。

  国道324线横穿厦门。2004年6月,厦门市公路局成立国道324线厦门马巷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其职能是治理和惩处超限超载现象,对那些超限超载的货车进行处罚。

  2005年6月之前,对超限车辆主要是以教育为主。从2005年6月20日开始,全国范围加重对超限车的处罚。

这时,马巷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分为外业人员和内业人员。外业人员负责路面巡查,发现超限嫌疑车辆后,押回站里交由内业人员过磅检测,确认超限后先卸载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按照上级规定,车辆没有经过过磅不准认定超限,认定超限的车辆没有卸载处罚不准放行;特别禁止路政巡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和放行。

  然而,这些规定从一直未在马巷检测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从2005年开始,路政人员经常不遵守规定,最后干脆用集体的力量把规定变成了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如此冒险的动因是--这些路政人员频频收取好处,但他们也因此付出了代价:该站4名原班长因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被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站长和其余路政人员另案处理)。

  该站有21人因此落马,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日前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有一根利益的链条将车主、“看车人”和路政人员串联起来。受利益驱动,各个环节密切配合,由开始的“各自为政”到最后的“分工合作”,“合作看车”终于“看”出了一个腐败窝案。

  花些小钱 免受处罚

  车主与“看车人”之间“互利互惠”

  在这根利益链条上,处于最上游的是车主。闽南经济发达,每天有大量运输车辆通过马巷检测站。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刘某的6部货车因超限被马巷检测站的路政人员堵住。如果按规定处理,每辆车要交近5000元罚款,超限车还要被扣下,耽误几天就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这时,当地人柯某过来指点刘某:“如果给路政人员一笔钱,当场就可以放行。”刘某很快反应过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刘某拿出7200元让柯某充当中间人去打点路政人员,超限车随即被当场放行。

  尝到甜头后,刘某每次路过马巷的时候,都要通过柯某打点路政执法人员,少则六七千元,多则一万多元,每次都能顺利通过。“这样挺划算的,不然的话,罚款将是这些钱的4倍多,还要耽搁赚钱,这叫花小钱办大事儿,值。”车主这样说。

  另一车主洪某经常从厦门码头拉石材到泉州南安。现在运输车辆很多,竞争很激烈,货主常常把运价压得很低。我们也要赚钱啊,没办法就只好超限,不然真是要亏死掉。到南安必经马巷检测站。国家如今对超限车的处罚很重,抓住一次少则处罚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说老实话我们全凭超限赚些钱,哪儿经得住这么处罚?实在没办法,就只好找“看车人”跟路政人员疏通关系,送些钱出去,真的很管用。有时候路政人员还会发短信给我,告诉我什么时间车辆可以通过。在此背景下,为获得最大利益,许多车主开始寻找“耳目”,“看车人”(也叫“车托”)由此产生。

  所谓“看车”,就是专门替超限车主打探路政人员上路巡查的时间和路线,帮助疏通关系放掉车辆,以收取好处费。据检察机关介绍,马巷检测站门前的“看车人”最多时达到30多人,“看车费”每辆从几百元到三千元不等。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朱国平处长曾向记者分析“看车人”发展的三部曲:首先是为车主通风报信收取好处,其次是跟踪路政人员干扰执法,最后就是充当中介贿赂执法人员。朱处长的话不幸被言中,此次马巷检测站发生的腐败窝案,都是由“看车人”充当中介。

  收取好处 私自放车

  “看车人”与路政人员“串通一气”

  柯某原是翔安区马巷镇的一个农民。马巷检测站成立初期,柯某的工作是替检测站将查获的超限车上的货物卸下,因此与路面巡查带班班长混得很熟。后来,柯某当起了“看车人”,收入略高于以往。再后来,柯某感到这种方式效率不高,开始拉拢收买路政人员“合作看车”。

  柯某向路政人员承诺“只要你们提供巡查信息给我,大家都有好处”。起初,他经常买水果、香烟、海鲜去巴结检测站的几个班长和巡查车司机,但他们不知足,每天都想抓柯某“看”的车。在此情形下,柯某感到“不放血就不行了”,2005年4月间,柯某对路政巡查车司机洪某说:“以后抓到我‘看’的车,我拿点钱给你们放车就是了。”洪某说:“早就要这么干了,都是为了赚钱”。

  随后,柯某与洪某按车辆的类型和超限的程度商定路政人员抓到超限车后予以“私放”的“放车费”标准,即:拖头平板车(五轴—六轴)1500-2000元;密封斗小货车1000元;后八轮三轴车1500-2000元;拉土(高岭土)东风车(两轴)1000-2000元;载零担的帆布车1000-2000元。

  很快,马巷检测站负责路面巡查的几个班长和司机都知道这个行情,柯某就开始按这不成文的规矩给“放车费”;班长和司机收到这些“放车费”后就私放抓到的超限车辆。据了解,柯某这两年“看车收入”有30多万元,其中有十多万元用来贿赂路政人员。

  信息共享 合作双赢

  检测站带班班长之间“密切配合”

  除了私放超限车,路政人员与“看车人”之间还有一种“合作”———路政人员提供巡查信息给“看车人”。当然,这不是无偿的。马巷检测站共有4个班轮流上路巡查,也就是说,每班4天内只有一个晚上可以上路。如果“看车人”只与其中一个班长交好,其获取的巡查信息十分有限。

  2006年4月的一天,“看车人”“阿牛”找到与其长期合作“看车”的原班长林某,商量说还要找其他人合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否则轮到林某休息时,“阿牛”“看”的车就很难通过检测站。经过商量,林某决定与另一班长洪某合作,条件是每月拿出500元信息费送给洪某,洪某欣然同意。

  此后,轮到洪某当班巡查时,都会在上路前几分钟给林某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林某随后就把这个消息告诉“阿牛”,让他转告那些司机做好准备。为了方便联络,林某和洪某之间有时还会用一些暗号联系,比如洪某发短信说他在“喝茶”,意思就是洪某让班组暂时休息,时间大概是20分钟到半个小时。林某把这些信息告诉“阿牛”,从而让他“看”的车辆避免被抓到。

  其实,早在林某和“阿牛”合作前,原班长王某就建议林某也去找几辆车来“看”,这样比在外面私下放车更安全,钱又赚得更多。在林某和“阿牛”合作后,林某就找王某说“以后出去抓车和我打个招呼,我当班的时候也会把抓车信息告诉你”。此后两人合作一直很愉快。

  协同作战 集体分赃

  检测站班组内外“分工协作”

  据马巷检测站原班长李某介绍,他们在收取好处的时候,班组内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一般是路政人员拦下超限车后,假装威胁要把超限车拉到检测站按规定进行处罚,这时车主都会害怕。如果车主熟悉“行情”,就会主动提出私了;如果车主不熟悉“行情”,班长就派路政巡查车司机出面,因为路政员都穿制服不好出面,司机不穿制服,谈私了比较方便。司机拿到钱后,都平均分给班员,一般当场收的钱当场分,事后给的钱也就一两天能拿到手。

  检测站当时有两个司机陈某和洪某,一个白班,一个晚班,但因为超限车白天怕交警抓,所以基本都晚上跑。曾经有一段时间,洪某上白班,没法放车赚钱,于是就向站长建议把四个班合为两个组,一、三班合为一个组,二、四班合为另一个组。内部人都知道,这个建议主要是为了让两个司机可以有更多出车赚钱的机会,站长竟然采纳了他的建议。

  由于收钱放车现象早已存在,大家只是嘴巴不说,其实心里很想干。并班后两个班你看我,我看你,都不敢轻易去行动,生怕哪天把柄被人抓住了,这样僵持了几轮班。在一次二、四班联合巡查中,李某带班堵住了一辆超限车,巡查车司机洪某随即接到“看车人”柯某电话说要私了,李某就把车当场放了。回去时,另一班长王某已经知道,最后由司机洪某出面解决,两班集体分赃,从此大家才敢去行动。

  可由于人多利薄,几次的集体分赃使大家很不满意,而且不管班里拿多少钱出来分,几乎都会让对方产生怀疑。最后两个组商量,还得走回到原来的路,各班干各班的,两个班同时来上班,一个班上路主巡查,另一个班在站里等着,当辅助巡查,两个班轮流当主巡查,大家都形成规矩,实际上又恢复到四个班。

  □采访手记

  监管不力导致腐败窝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马巷检测站路政人员的渎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私放超限车辆造成本应上缴给国家的罚款直接损失就达100多万元;超限超载车辆的行驶使翔安区内的国道324线等公路损坏加剧,维修费用自2005年以来就增加605万元。另外,据交警统计,2004年到2006年,也就是在马巷检测站路政人员收钱最猖獗的时期,翔安区与超限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就有24起,造成人员死亡12人,受伤25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严重的腐败案件,竟然在相关部门的眼皮底下进行了3年之久,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主管部门难道丝毫没有察觉?“不!”据了解,厦门市公路局在2006年曾接到反映马巷检测站腐败问题的信件6件;马巷检测站原来一名工作人员曾51次书面向厦门市交通委反映检测站腐败问题。然而,这些材料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是对路政人员无法实施监管吗?“不!”据了解,在本案中,也曾有监控录像记录了违法的全过程。但问题是,用于监控的录像,监管部门有没有经常调阅?因此,导致本案发生的恰恰是对路政人员的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存在失职。

  检察机关在侦办此案时发现,马巷检测站集体受贿存在监管漏洞。据检察院调查,检测站内除了站长是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外,其余全站路政人员都是临时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拥有罚款和扣押的权力。检察机关认为,检测站的受贿窝案,暴露了检测站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对路政人员执法缺乏监督,导致部分路政人员日益猖獗,最终形成窝案。

  为此,检察机关向厦门市公路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路局要以此案为鉴,健全约束机制。然而,面对检察机关的善意提醒,厦门市公路局却没有及时反应。直到本地媒体披露此案后,在舆论压力面前,厦门市公路局才作出回应,邀请检察官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如此被动应付,怎能有效预防?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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