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青山公司)原董事,甘肃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荣达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东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审理期间,李旭东及其委托辩护人提出,对于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偷税罪的指控,请求有关部门重新作出税务鉴定,以查明事实真相。
2月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针对该异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决定不再委托有关部门重新作出税务鉴定,将在合议时剔除税务鉴定中不合理的部分,并在近日内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李旭东涉嫌经济犯罪案是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2008年1月10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旭东涉嫌犯有贷款诈骗罪,涉案资金3000万余元;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涉案资金500万余元;涉嫌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案资金1000万余元;涉嫌犯有偷税罪,涉案资金1700万余元。(记者郝冬白)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