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链条套牢路政人员 “合作看车”看出腐败窝案
探寻厦门马巷超限检测站集体受贿犯罪轨迹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最近,福建省厦门市路政系统爆发了一场不小的“地震”,该市公路局下属马巷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几乎全军覆没,有21名工作人员因为涉嫌滥用职权、集体受贿被查处。
国道324线横穿厦门。2004年6月,厦门市公路局成立国道324线厦门马巷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其职能是治理和惩处超限超载现象,对那些超限超载的货车进行处罚。
2005年6月之前,对超限车辆主要是以教育为主。从2005年6月20日开始,全国范围加重对超限车的处罚。这时,马巷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分为外业人员和内业人员。外业人员负责路面巡查,发现超限嫌疑车辆后,押回站里交由内业人员过磅检测,确认超限后先卸载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按照上级规定,车辆没有经过过磅不准认定超限,认定超限的车辆没有卸载处罚不准放行;特别禁止路政巡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和放行。
然而,这些规定从一直未在马巷检测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从2005年开始,路政人员经常不遵守规定,最后干脆用集体的力量把规定变成了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如此冒险的动因是--这些路政人员频频收取好处,但他们也因此付出了代价:该站4名原班长因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被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站长和其余路政人员另案处理)。
该站有21人因此落马,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日前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有一根利益的链条将车主、“看车人”和路政人员串联起来。受利益驱动,各个环节密切配合,由开始的“各自为政”到最后的“分工合作”,“合作看车”终于“看”出了一个腐败窝案。
花些小钱 免受处罚
车主与“看车人”之间“互利互惠”
在这根利益链条上,处于最上游的是车主。闽南经济发达,每天有大量运输车辆通过马巷检测站。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刘某的6部货车因超限被马巷检测站的路政人员堵住。如果按规定处理,每辆车要交近5000元罚款,超限车还要被扣下,耽误几天就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这时,当地人柯某过来指点刘某:“如果给路政人员一笔钱,当场就可以放行。”刘某很快反应过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刘某拿出7200元让柯某充当中间人去打点路政人员,超限车随即被当场放行。
尝到甜头后,刘某每次路过马巷的时候,都要通过柯某打点路政执法人员,少则六七千元,多则一万多元,每次都能顺利通过。“这样挺划算的,不然的话,罚款将是这些钱的4倍多,还要耽搁赚钱,这叫花小钱办大事儿,值。”车主这样说。
另一车主洪某经常从厦门码头拉石材到泉州南安。现在运输车辆很多,竞争很激烈,货主常常把运价压得很低。我们也要赚钱啊,没办法就只好超限,不然真是要亏死掉。到南安必经马巷检测站。国家如今对超限车的处罚很重,抓住一次少则处罚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说老实话我们全凭超限赚些钱,哪儿经得住这么处罚?实在没办法,就只好找“看车人”跟路政人员疏通关系,送些钱出去,真的很管用。有时候路政人员还会发短信给我,告诉我什么时间车辆可以通过。在此背景下,为获得最大利益,许多车主开始寻找“耳目”,“看车人”(也叫“车托”)由此产生。
所谓“看车”,就是专门替超限车主打探路政人员上路巡查的时间和路线,帮助疏通关系放掉车辆,以收取好处费。据检察机关介绍,马巷检测站门前的“看车人”最多时达到30多人,“看车费”每辆从几百元到三千元不等。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朱国平处长曾向记者分析“看车人”发展的三部曲:首先是为车主通风报信收取好处,其次是跟踪路政人员干扰执法,最后就是充当中介贿赂执法人员。朱处长的话不幸被言中,此次马巷检测站发生的腐败窝案,都是由“看车人”充当中介。
收取好处 私自放车
“看车人”与路政人员“串通一气”
柯某原是翔安区马巷镇的一个农民。马巷检测站成立初期,柯某的工作是替检测站将查获的超限车上的货物卸下,因此与路面巡查带班班长混得很熟。后来,柯某当起了“看车人”,收入略高于以往。再后来,柯某感到这种方式效率不高,开始拉拢收买路政人员“合作看车”。
柯某向路政人员承诺“只要你们提供巡查信息给我,大家都有好处”。起初,他经常买水果、香烟、海鲜去巴结检测站的几个班长和巡查车司机,但他们不知足,每天都想抓柯某“看”的车。在此情形下,柯某感到“不放血就不行了”,2005年4月间,柯某对路政巡查车司机洪某说:“以后抓到我‘看’的车,我拿点钱给你们放车就是了。”洪某说:“早就要这么干了,都是为了赚钱”。
随后,柯某与洪某按车辆的类型和超限的程度商定路政人员抓到超限车后予以“私放”的“放车费”标准,即:拖头平板车(五轴—六轴)1500-2000元;密封斗小货车1000元;后八轮三轴车1500-2000元;拉土(高岭土)东风车(两轴)1000-2000元;载零担的帆布车1000-2000元。
很快,马巷检测站负责路面巡查的几个班长和司机都知道这个行情,柯某就开始按这不成文的规矩给“放车费”;班长和司机收到这些“放车费”后就私放抓到的超限车辆。据了解,柯某这两年“看车收入”有30多万元,其中有十多万元用来贿赂路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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