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予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适当的政策优惠,给予环保产业适当的照顾和倾斜,以鼓励、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具体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政府采购中推行“环保优先”,是一个可行的举措和途径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国货优先”,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仅是政府采购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我看来,这两个《办法》的出台是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原则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对于保护本国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意义重大。
由此,我想到在政府采购中能否同时推行“环保优先”,优先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环保产品,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呢?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不容推辞的责任。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我国一贯的政策主张,但如何给予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适当的政策优惠,给予环保产业适当的照顾和倾斜,以鼓励、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具体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看来,在政府采购中推行“环保优先”是一个可行的举措和途径。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4000亿元。在这块“大蛋糕”中环保产业能分得多少,直接关系环保事业发展进程。事实上,政府采购“环保优先”各国早有先例,一些国家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如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便有着严格限制。当然,共建人类美好家园,人人有责。“环保优先”决不应只体现在政府采购上,也应该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更要深入每个人的心里。当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都能自觉实行“环保优先”,优先选择环保用品,抵制环境违法企业,拒绝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一个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将离我们不远。(作者单位:福建省总工会)
本版自去年6月开设“节约·环保·文明科普征文”活动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参与。现征文活动暂告结束,感谢读者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