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认识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为幌子,犯罪嫌疑人充当中间人的诈骗案件呈多发趋势。”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至2007年4月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分析。两年间,该院受理冒充特殊身份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共12件涉案犯罪嫌疑人18人,其中充当中间人牵线搭桥诈骗钱财的案件占33.3%。
北京京都黄港书画艺术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刘某,伙同该院监事袁某,虚构能够通过关系得到中央领导的题字,骗取河南省商丘市委组织部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7月间,刘某伙同袁某,谎称能够通过关系得到中央领导的题字。同年7月17日,两人又找人冒充领导的司机,以润笔费的名义,收取河南省商丘市委组织部人民币9万元。
除了以中间人身份进行诈骗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干子弟诈骗,或者冒充学校领导、国家干部进行招生诈骗,都是犯罪嫌疑人的惯用手段。在此次分析的12个案件中,冒充部队领导和军官诈骗的,占全部案件的41.7%,冒充高干子弟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别占16.7%和8.3%。
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通常选择职位高、单位级别高、与诈骗事由联系紧密、被害人不易查询的身份伪装自己,达到骗财的目的。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夏某谎称是中央某领导弟弟,因为两人姓名只有一字之差,事主对夏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夏某称可以帮助事主办理孩子工作的转正事宜,并帮助事主购买经济适用房,夏某共骗取事主两万元,软玉摆件一个(经鉴定该摆件价值1万元)。
“犯罪嫌疑人以给被害人办理上学、工作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占此类案件的75%。”检察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高干子弟,就是为了虚构自己拥有一定的职权、地位,能够办成某些与普通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通过正常途径又难以办到的事。尤其是求学、就业上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人总心存侥幸,认为能够绕开规章制度,不劳而获,所以不惜拿钱开路。因此,尽管有些犯罪分子漏洞百出,但是被害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往往不辨真伪,盲从轻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助长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同时,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段越发多样,伪造身份证件、伪造入学通知书,或者相互分工扮演冒充角色、提供真假混杂的信息,让被害人难辨虚实。这也给公诉机关案的侦查、起诉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被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往来时,多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钱款不打收条。”办案人员说,“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防备之心,自我保护意识差,也不会保留相关证据。”
检察官分析,现阶段,我们国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增加了群众对制度之外助力的不正当诉求。尤其在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受害者盲目拉关系、走后门,盲从轻信,幻想通过制度漏洞实现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个人利益。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有恃无恐,冒充特殊身份人员,以此骗取钱财。
检察官建议,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提高群众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完善在招生、招工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增加透明度,提供申诉、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