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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要职人员诈骗背后:“找门路”意识催生受骗(组图)

图为检察机关出示的案卷材料

图为刘水探造假的相关证件 胡志强/摄

  本报记者 陈虹伟 本报实习生 冀华锋

  他是一个仅有高中文化的无业人员,但是身材高大、长相儒雅,而且还掌握了数门外语,不过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也默默无为,街坊邻居只知道他做过几年导游,而后就再也没见过他。很多年过去了,已经年近半百的他竟然出现在了北京,而且很有身份,因为他说自己是现任某重要领导的女婿,还是中央某重要机关的“主任”,人称“贪官杀手”。

  当然,他也不只这一个身份,甚至他的姓名都难于确定,但是这位“通天人物”着实迷住了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地方矿主……

  他的本名叫刘水探,经过司法机关侦查,他伙同女友舒洋共同诈骗420万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既遂),此外,他还单独诈骗人民币9万元,舒洋单独诈骗人民币10.08万元。
2008年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水探、舒洋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

  一个“百变”的无业人员

  2006年1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一自称叫刘伟业的男子伙同一名叫舒洋的女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刑侦总队经过审查,于11月14日将两人抓获。

  刘伟业原籍陕西省西安市,1956年生,唯一可查的工作经历就是他在陕西做过两年导游。不过,他的真名应当叫刘水探,刘伟业也只不过是他的三个假名之一,他还曾经叫过刘军、刘顺泰,而且都有一套相应的证件。在北京,他是以中央机关领导干部等各种身份混迹于各类场所、结交各色人等,而本案中,他虚构了中央某重要机关的一个机构,并自封为主任和助理,而且还编造了一套自己是某现任重要领导女婿的谎话。由于他个子较高,而且会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等多国语言,言谈举止也被许多请托人认为“儒雅、有气质、有官相”,所以他的身份一直没有被识破,也成为某些人争相结交的对象。

  机缘巧合下,刘水探认识了舒洋,交往过程中,他用过刘顺泰、刘伟业的化名,但是舒洋一般称他刘顺泰、对外称“刘叔叔”。随着关系的密切,他告诉舒洋自己原来是某机关外联部的主任,现在已经调任,专查贪官污吏,可以指挥纪委。而且,自己现在是“副部级干部”,为此他还给来自四川的舒洋做了一个形象的类比———“就相当于四川省委副书记”。

  不过,舒洋也不是没有怀疑,“我曾专门托朋友在网上搜索过刘顺泰并核实他所说的一些情况,但没有搜到,后来她还让一个在某报社任记者的朋友帮忙打听刘顺泰,也都没有消息,后来也就不怀疑了”,舒洋说,“而且他还给我看了他一些其他证件,里面名字不一样,不过他说这是工作的特殊需要”。

  其实,舒洋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到案后,舒洋就表示“我就是想靠着他的地位、身份挣钱,能迅速使自己平步青云发达起来,将来还可以出国,拿美国绿卡”。

  但是知道了刘水探的身份后,舒洋还是感到很幸运的。于是,她就开始不断给朋友吹嘘、介绍、引见自己认识的这位“通天人物”。从此,客观上她也就成为了刘水探实施诈骗的助手。而在他们一致努力下,“生意”也就源源不断地找上门了。

  多名地方矿主慕名拜访

  虽然户口簿中显示他只有高中学历,但由于外语水平较高,刘水探说自己是留美多年的经济学博士时,并没有引起怀疑,反倒在“刘主任”之外又赢得了“刘博士”的美誉。声名远播之后,一些在北京“找门路”的人就主动接近这位颇有来头的“贪官杀手”、请托人眼中的“通天人物”。

  据公安机关调查,刘水探的诈骗行为主要集中在2006年8月-11月之间。在这段时间里,刘水探一般使用刘顺泰一名,舒洋向请托人介绍时则称她的“刘叔叔”是某重要机关的主任,是某现任重要领导的女婿。不过也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托他“办事”的几乎都是远道来京“活动”的矿主。

  为了要回被当地政府非法强占的铅锌矿,2006年9月,已经上访一年多的云南一铅锌矿的两位领导经舒洋朋友介绍,通过舒洋找到刘水探,想通过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据舒洋交待,刘水探听了她描述的情况后,对她说:“把人叫过来问问,看看事情是不是真的,看看弱势群体是不是被欺负了”。时间安排好以后,他们就见面了。第一次见面,刘水探就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在一个晚上,他们来到某部队机关招待所拜见刘水探,看到刘水探竟然就住在这里,两位厂长顿时唏嘘不已,但他们不知道,这个招待所本身就是对外营业的,入住并不需要特殊身份。而刘水探此时也开始大吹大擂,一度还问他们是否常看《新闻联播》,并很自豪地告诉他们:“每次某重要领导出席会议时,领导身后都会有一个穿蓝色西装的人,那就是我”。一时两人听得云里雾里,庆幸自己真是找对人了。几次见面后,刘水探还煞有介事地拿出一份所谓的“某领导同志就此事的批示”,但同时提出需要矿上先付120万元前期调查费,并且一再表示“我自己不需要钱,但是不能亏待了其他帮助工作的同志”。

  2006年11月1日,两人先期将60万元汇到刘水探指定的户名为刘军的工商银行账户上。而在这期间,舒洋还单独以引见费、购买礼物为名从这两人处骗取5.4万元人民币。

  2006年8月,河北省迁西县一铁矿矿主董某为要回被占的铁矿,辗转经舒洋介绍找到刘水探,不过这一次,刘水探失手了。刘水探也是在以前那个部队招待所见的他,第一次见面,刘水探向他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而在后来吃饭期间,刘水探跟董某说:“人都找好了,有六个单位。得这六个单位同时下去查,这事百分之百给办到位。但是到你们那里查天气热,你得拿300万元人民币,一个单位50万元,作为给这六个单位的补偿。”这顿饭花了董某200多元,后来他们还见了一次,但是董某认为要钱太多了,虽然最后舒洋将价钱也降到了100万元,但他还是放弃了。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董某表示“没怀疑过他的身份,因为酒店内一个领班见到刘水探都管他叫"刘部长",只是觉得要钱太多就不想办了”。

  本案检察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胡志强告诉记者:“在那个云南的铅锌矿厂"办事"过程中,在一次吃饭时,刘水探见到了中石化西南某省公司一位领导,于是他就吹嘘自己手上有一份有关该省一位领导干部的举报材料。由于事关重大,可能有关部门也核实了一下。”此后不久,公安部门接到了群众匿名举报,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特殊身份屡成骗子宠儿

  北京特殊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它是这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干部、高干子弟等特殊身份的诈骗犯罪高发区。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05至2007年该院受理冒充特殊身份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共12件18人。

  而且,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分析,这些案件中也呈现出一些特点: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性别上,男性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15人,占总人数的83.3%);年龄分布上,此类案件的嫌疑人以40岁以上的成年人为主(40-50岁,10人,占总人数55.6%),但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20-30岁,6人,占总人数33.3%);学历情况上看,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呈高学历化(其中大专以上文化6人,占总人数33.3%;高中文化5人,占总人数27.8%;初中文化7人);从职业特点看,此类案件的嫌疑人以社会无业人员为主体(15人,占总人数的83.3%);从主体数量看,多为单人作案,共同犯罪少(其中共同犯罪有3件,占全部案件的25%);

  其次,在诈骗类型上,嫌疑人以为被害人办理上学、工作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的9件,占全部该类案件的75%,以为被害人谋取经济利益为名(买车、买房等)的4件,占全部该案的33.3%,单纯的骗财的4件,占全部该案总数的25%,其他目的的1件,占全部该案的8.3%;在冒充的身份类型上,此类诈骗案件,主要以冒充军队领导和军官为主,占全部案件的41.7%。其次是冒充高干子弟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占16.7%、8.3%。显然,犯罪嫌疑人通常选择职位高、单位级别高、与诈骗事由联系紧密、被害人不易查询的身份,以此来伪装自己,达到骗财的目的。

  另外,以认识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为幌子,嫌疑人充当中间人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占33.3%,应当引起注意;再次,在诈骗金额上,此类案件的诈骗金额较大,其中诈骗2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3件,占该案总数的25%,诈骗5万元-20万元的数额巨大的案件6件,占该案总数的50%,诈骗1万元-5万元的数额较大的案件3件,占该案总数的25%;最后,在量刑上,66.7%的案件达到了诈骗金额较大,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41.7%(可能)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

  对于这类犯罪,长期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李汉军教授认为,本案中刘水探其实也很有技巧,它充分利用了被害人的心理,因为他都是实施“第二手诈骗”,即不直接向被害人招揽“生意”,舒洋和他自己的行为让他名声在外,被害人通过别人引荐,最后才见到他,而且他还利用被害人对北京情况不是很熟,故弄玄虚,比如每次都是在同一家部队招待所与请托人见面,部队招待所的特殊环境就给了请托人一种心理暗示,对他的身份难以怀疑;从被害人研究的角度来看,人们通常会认为被害人贪利、轻信是被骗的直接原因,而且,一旦骗局败露,不仅在局外人看来似乎被害者过于天真,而且这些人自己也往往追悔莫及。可是此类案件总还在不断发生着,尤其看到往往还没有多少学识的骗子就凭借破绽百出的伎俩竟能得逞,显然,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一些问题。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被害人上当的过程,其实大多也都是在将信将疑中一步一步被套牢的,与其说他们是轻信,不如说他们也是在冒险赌博,寄希望于真有其事。所以,应当注意的还是促使被害人冒险赌博的动机。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胡志强副处长也认为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是促成犯罪的内在因素,他说:“目前,各种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被害人不是从强化自身出发,而是抱有心存侥幸、不劳而获、拿钱开路的错误观念;他们不去认真了解制度,而是想绕过制度。导致尽管有些犯罪分子漏洞百出,但是被害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往往被冲昏头脑,盲目轻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助长了此类犯罪的发生”,而且他特别指出,“被害人的盲听盲信还往往给案发以后的侦查、起诉工作造成一定的障碍,突出反映在,钱款往来不打收条,多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没有防备之心,不保留相关证据”。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何伯松检察官认为这类诈骗犯罪的发生也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他说:“现阶段,我们国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增加了群众对制度之外助力的不正当诉求。尤其在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盲目的拉关系、走后门,盲目的轻信,幻想通过制度漏洞实现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个人利益。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大肆冒充特殊身份人员,吹嘘自己有能量,以此骗取钱财。”

  李汉军教授也指出,在原本合理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的时候,总会有人想到用非常规的路子。我国的法治环境与市场规则秩序还不尽人意,通过合法正式的途径解决问题有时确有难度,而一些旁门左道倒可能行之有效。既然是旁门左道,当然就有骗子的机会了,因为你原本就不是按正式规则行事的,而且比较令人遗憾的是,冒充高官或其亲属的案子还在出现,意味着社会上还存在着高官或其亲属有办法、能非常规地解决问题的流行意识。这也许才是本案最大的“亮点”。因此,他也特别提醒有些人要早点换换看法,“看到我们的社会在进步,体制在进步,有问题通过行政司法的正常渠道解决,不再需要旁门左道,这些骗子也就没有市场了”。

  在这类犯罪的对策上,检察机关认为,首先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一批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与就学、就业、经商等相关部门的制度完善,增加制度透明度,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而且,新闻媒体、宣传部门也要注重履行职能,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诚实劳动和辛勤努力来实现人生的理想和个人利益,摒弃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错误观念,和妄图通过跑关系、走后门来实现个人利益的不良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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